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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家有小虎 &#187; 寓言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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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丫鬟的新衣 &#8211; 关于【劳动合同法】重大更新的 (寓言)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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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Wed, 27 Aug 2008 07:27:10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@ouc</dc:creato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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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劳动法学出花头来了。转发这个很有创意的文章，大家分享。 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 话说从前有个大宅子，住着一个大财主。老爷很能干，创下了一个大家业，也生了很多公子，想着把家业传下去。老爷没少花心思培养少爷们，又是立家规，又是请先生，还养着一群丫鬟伺候少爷们。可少爷们不争气，好吃懒做，游手好闲，十足的纨绔子弟。更可气的是，少爷们生性风流，对手下丫鬟更是肆意蹂躏，百般凌辱，甚至不给丫鬟们穿衣服，想什么时候糟蹋就什么时候糟蹋，想怎么糟蹋就怎么糟蹋。丫鬟们没少上老爷那儿告状，可儿子们是老爷的心头肉，糟蹋几个丫鬟算什么，顶多安慰几句，给点赏钱罢了。丫鬟们也只能有泪往肚子里咽，到哪儿也是当丫鬟，不干的话就得饿肚子，这就是命啊。 时间长了，这名声就传出去了，一时间穷秀才们群情激愤，纷纷写些酸文批判，闹得满城风雨。连其他的大财主都看不下去了，说这家人为富不仁，虐待下人，算不得富贵之家。老爷坐不住了，他也是要面子的，何况还想建个”和谐大院”给其他财主做榜样呢。于是找来管家，商量了半天，终于立了一个新家规： 一、必须给丫鬟穿衣服。 二、少爷们不能随便脱丫鬟的衣服，想脱必须得到丫鬟的同意，还得给点赏钱。 三、如果丫鬟不同意，少爷硬把人家衣服脱了，赏钱翻倍。 四、丫鬟干得好，满三年，可以穿紧身衣，少爷不能想脱就脱，硬脱就得出大笔赏钱，还得家法伺候。 &#8230;&#8230; 家规出来，老爷就派管家到处宣扬，布告贴的满院都是。一时间丫鬟们欢欣鼓舞，以为苦日子终于到头了，老爷为我们做主了。老爷高兴了，看来名声有望了。 可少爷们不干了，到老爷那里撒泼打滚地闹，说这是有屎以来最差的家规，有个少爷甚至说这样下去，会把我们憋死的。老爷宽慰少爷们说，家规是堵外人嘴的，虽然丫鬟们穿了衣服，可我给他们的衣服料子很薄，开衩很高，你们想上下其手的话很容易，无非花点儿赏钱，不用担心，爹还是向着你们的。少爷们可不管，反正没有以前那么方便了，尤其是那紧身衣，这还了得，穿上了的丫鬟还能把我这主子放在眼里？撒欢儿地闹，可劲儿地闹，还让太太们在老爷那儿哭天抹泪，吹枕头风。 时间一长，老爷也受不了，毕竟是亲儿子，血浓于水啊。老爷又把管家找来了。于是有了下面的对话： “新家规好是好，可儿子们不干，要废掉。” “家规已经尽人皆知了，都说老爷是大善人，要是马上就废了，老爷的名声恐怕就保不住了。” “可小兔崽子们老这么闹，根本不体谅我的苦心，我烦得受不了了。” “少爷们无非是嫌脱衣服麻烦，尤其是担心丫鬟们穿了紧身衣就不让脱了。老爷放心，这点儿小事，奴才略施小计，保证让少爷们顺心如意。” “哦，说来听听？” “家规不能废，但咱可以再定个家规执行细则，规定一下脱丫鬟紧身衣的方法，少爷们脱起来就理直气壮，得心应手了。” “脱紧身衣的方法？原来家规里不是也有嘛，脱了给赏钱不就完了，家法在我手里，我怎么舍得为这点儿小事真打儿子。” “这次是规定不给赏钱的脱衣法，少爷们舍不得那点赏钱，心疼着哪。等咱这细则一出，保证让少爷们免费脱衣服，丫鬟们还无话可说。” “哦，这法子好，你快说说” “这家规细则嘛，主要规定在十四种情况下，少爷们可以免费脱丫鬟的紧身衣。” “嗯，条数这么多，总能找出一条适用，好主意。” “第一条，少爷和丫鬟商量一致的情况下，可以脱。” “嗯，你情我愿，应当。” “第二条，丫鬟在试穿期证明不适合穿衣服的，可以脱。” “嗯？不是已经穿了三年衣服吗？还能不适合穿衣服？” “老爷，这条是针对赏穿紧身衣的情况，原来家规里有的。至于适不适合，当然是少爷们说了算。” “嗯，这条好，把解释权握在自己手里，主动了。接着说。” “第三条，丫鬟不服从少爷命令的，可以脱。” “高明，这样丫鬟想保住衣服，就更听话了。” “第四条，丫鬟严重失职，摔了锅碗瓢盆、打了茶盅花瓶，丢了家里东西的，可以脱。” “嗯，弄坏我东西，让她赔死，还想穿衣服？做梦！” “第五条，丫鬟去别人家挣赏钱的，可以脱。” “我的丫鬟还能去别人家挣钱，有这等事？” “老爷，现在丫鬟多，事少，有些能干的丫鬟就到别的财主家打点儿小工，挣俩儿赏钱。” “岂有此理，这样哪能全心全意伺候少爷？坚决制止！这条订的好。” “第六条，丫鬟欺骗、诱惑、胁迫少爷赏穿紧身衣的，可以脱。” “哦？丫鬟们还有这等手段？” ” &#8230; <a href="http://jiahu.net/%e4%b8%ab%e9%ac%9f%e7%9a%84%e6%96%b0%e8%a1%a3-%e5%85%b3%e4%ba%8e%e3%80%90%e5%8a%b3%e5%8a%a8%e5%90%88%e5%90%8c%e6%b3%95%e3%80%91%e9%87%8d%e5%a4%a7%e6%9b%b4%e6%96%b0%e7%9a%84-%e5%af%93%e8%a8%80.htm">Continue reading <span class="meta-nav">&#8594;</span></a>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劳动法学出花头来了。转发这个很有创意的文章，大家分享。</p>
<p>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</p>
<p>话说从前有个大宅子，住着一个大财主。老爷很能干，创下了一个大家业，也生了很多公子，想着把家业传下去。老爷没少花心思培养少爷们，又是立家规，又是请先生，还养着一群丫鬟伺候少爷们。可少爷们不争气，好吃懒做，游手好闲，十足的纨绔子弟。更可气的是，少爷们生性风流，对手下丫鬟更是肆意蹂躏，百般凌辱，甚至不给丫鬟们穿衣服，想什么时候糟蹋就什么时候糟蹋，想怎么糟蹋就怎么糟蹋。丫鬟们没少上老爷那儿告状，可儿子们是老爷的心头肉，糟蹋几个丫鬟算什么，顶多安慰几句，给点赏钱罢了。丫鬟们也只能有泪往肚子里咽，到哪儿也是当丫鬟，不干的话就得饿肚子，这就是命啊。</p>
<p>时间长了，这名声就传出去了，一时间穷秀才们群情激愤，纷纷写些酸文批判，闹得满城风雨。连其他的大财主都看不下去了，说这家人为富不仁，虐待下人，算不得富贵之家。老爷坐不住了，他也是要面子的，何况还想建个”和谐大院”给其他财主做榜样呢。于是找来管家，商量了半天，终于立了一个新家规：</p>
<p>一、必须给丫鬟穿衣服。</p>
<p>二、少爷们不能随便脱丫鬟的衣服，想脱必须得到丫鬟的同意，还得给点赏钱。</p>
<p>三、如果丫鬟不同意，少爷硬把人家衣服脱了，赏钱翻倍。</p>
<p>四、丫鬟干得好，满三年，可以穿紧身衣，少爷不能想脱就脱，硬脱就得出大笔赏钱，还得家法伺候。<br />
&#8230;&#8230;</p>
<p>家规出来，老爷就派管家到处宣扬，布告贴的满院都是。一时间丫鬟们欢欣鼓舞，以为苦日子终于到头了，老爷为我们做主了。老爷高兴了，看来名声有望了。</p>
<p>可少爷们不干了，到老爷那里撒泼打滚地闹，说这是有屎以来最差的家规，有个少爷甚至说这样下去，会把我们憋死的。老爷宽慰少爷们说，家规是堵外人嘴的，虽然丫鬟们穿了衣服，可我给他们的衣服料子很薄，开衩很高，你们想上下其手的话很容易，无非花点儿赏钱，不用担心，爹还是向着你们的。少爷们可不管，反正没有以前那么方便了，尤其是那紧身衣，这还了得，穿上了的丫鬟还能把我这主子放在眼里？撒欢儿地闹，可劲儿地闹，还让太太们在老爷那儿哭天抹泪，吹枕头风。</p>
<p>时间一长，老爷也受不了，毕竟是亲儿子，血浓于水啊。老爷又把管家找来了。于是有了下面的对话：</p>
<p>“新家规好是好，可儿子们不干，要废掉。”</p>
<p>“家规已经尽人皆知了，都说老爷是大善人，要是马上就废了，老爷的名声恐怕就保不住了。”</p>
<p>“可小兔崽子们老这么闹，根本不体谅我的苦心，我烦得受不了了。”</p>
<p>“少爷们无非是嫌脱衣服麻烦，尤其是担心丫鬟们穿了紧身衣就不让脱了。老爷放心，这点儿小事，奴才略施小计，保证让少爷们顺心如意。”</p>
<p>“哦，说来听听？”</p>
<p>“家规不能废，但咱可以再定个家规执行细则，规定一下脱丫鬟紧身衣的方法，少爷们脱起来就理直气壮，得心应手了。”</p>
<p>“脱紧身衣的方法？原来家规里不是也有嘛，脱了给赏钱不就完了，家法在我手里，我怎么舍得为这点儿小事真打儿子。”</p>
<p>“这次是规定不给赏钱的脱衣法，少爷们舍不得那点赏钱，心疼着哪。等咱这细则一出，保证让少爷们免费脱衣服，丫鬟们还无话可说。”</p>
<p>“哦，这法子好，你快说说”</p>
<p>“这家规细则嘛，主要规定在十四种情况下，少爷们可以免费脱丫鬟的紧身衣。”</p>
<p>“嗯，条数这么多，总能找出一条适用，好主意。”</p>
<p>“第一条，少爷和丫鬟商量一致的情况下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嗯，你情我愿，应当。”</p>
<p>“第二条，丫鬟在试穿期证明不适合穿衣服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嗯？不是已经穿了三年衣服吗？还能不适合穿衣服？”</p>
<p>“老爷，这条是针对赏穿紧身衣的情况，原来家规里有的。至于适不适合，当然是少爷们说了算。”</p>
<p>“嗯，这条好，把解释权握在自己手里，主动了。接着说。”</p>
<p>“第三条，丫鬟不服从少爷命令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高明，这样丫鬟想保住衣服，就更听话了。”</p>
<p>“第四条，丫鬟严重失职，摔了锅碗瓢盆、打了茶盅花瓶，丢了家里东西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嗯，弄坏我东西，让她赔死，还想穿衣服？做梦！”</p>
<p>“第五条，丫鬟去别人家挣赏钱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我的丫鬟还能去别人家挣钱，有这等事？”</p>
<p>“老爷，现在丫鬟多，事少，有些能干的丫鬟就到别的财主家打点儿小工，挣俩儿赏钱。”</p>
<p>“岂有此理，这样哪能全心全意伺候少爷？坚决制止！这条订的好。”</p>
<p>“第六条，丫鬟欺骗、诱惑、胁迫少爷赏穿紧身衣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哦？丫鬟们还有这等手段？”</p>
<p>” 有几个丫鬟还是蛮伶俐的，不过老爷放心，大多数没这本事。这条是防止有些少爷玩得高兴了，喝醉了，一时兴起赏了衣服，后来后悔了。有了这条，少爷们可以说当时是受了丫鬟的欺骗、诱惑、胁迫，违反少爷的本意，反正怎么说都成，两个人的事，说得清楚吗？丫鬟们也没法证明。少爷想脱尽管脱。”</p>
<p>“嗯，深谋远虑，防患于未然，好！”</p>
<p>“第七条，丫鬟犯了家法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家法都敢犯，脱了衣服别人也无话可说。”</p>
<p>“第八条，丫鬟患病或者受伤，痊愈以后不能继续当丫鬟的，经调整岗位，仍然无法干活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这条天经地义，我这儿不养闲人。不过这种情况下还脱什么衣服，赶出去得了，让她自生自灭，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。”</p>
<p>“老爷，名声要紧啊，病了、残了，直接赶出去，别人会说老爷不人道的。这条关键的是&#8217;经调整岗位，仍然无法干活的&#8217;，丫鬟当不了，你调她去挑水砍柴抗粮食，丫鬟那身子骨，肯定吃不消，工钱也少，自己就走了。要是有身板硬的，咬牙挺得住，也就那样，反正给她的是长工钱，又不是丫鬟月钱，咱又省一笔。”</p>
<p>“原来如此，还是你想的周到。”</p>
<p>“第九条，丫鬟不能胜任工作，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这条听着怎么跟第八条挺像的？”</p>
<p>“老爷英明，处理方法是一样的，不过这条是为那些没病没残的丫鬟们准备的，毕竟她们是大多数。少爷们想脱她们，只要按照第八条照猫画虎，保证手到擒来。”</p>
<p>“嗯，你真是考虑得很仔细。”</p>
<p>“是老爷调教得好。”</p>
<p>“你小子就是嘴甜，不过脑子也灵嘛，哈哈哈&#8230;&#8230;，嗯，接着讲，不是有十四条吗？”</p>
<p>“第十条，丫鬟穿紧身衣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，致使紧身衣无法穿，经和少爷就紧身衣穿法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这条比较拗口，我没太明白”</p>
<p>“后面这几条很关键，为的就是让少爷们脱丫鬟紧身衣时无所顾及，想怎么脱就怎么脱的。”</p>
<p>“这么厉害？说详细些。”</p>
<p>” 所谓 &#8216; 穿紧身衣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&#8216; ，就是一句绝对可以满足的条件，老爷您想，丫鬟的身材能天天一样吗？高了，矮了，胖了，瘦了，皮肤黑了，白了，嫩了，老了，只要变化了，就可以说跟原来穿紧身衣时不一样了，少爷就可以说这紧身衣不适合穿了，就可以脱了。”</p>
<p>“这条绝，亏你怎么想出来的？”</p>
<p>“后面几条也费了我不少脑筋，老爷还要不要听？”</p>
<p>“别卖关子了，赶快说！”</p>
<p>” 是，老爷。后三条有异曲同工之妙，一块儿给老爷讲讲。具体细节就不罗嗦了，十一条大致意思就是少爷各房头按家法撤房、分房、合房、转房的，原房头丫鬟的紧身衣可以脱。十二条是说少爷欲火焚身，实在忍不住，无法不脱丫鬟紧身衣的，可以脱。十三条规定原房头的房间粉刷，家具重新布置以后，需要丫鬟轮房重新安排的，也可以脱。总之，这几条操之在我，少爷们完全不必理会丫鬟们怎么想。”</p>
<p>“嗯，这下小兔崽子们连跟丫鬟商量都省了，应该满意了。”</p>
<p>“最后一条最关键，有画龙点睛之效。”</p>
<p>“废话少说。”</p>
<p>“最后一条，也就是第十四条，其他丫鬟穿紧身衣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，致使丫鬟无法穿原有紧身衣的，可以脱。”</p>
<p>“这条够狠，你小子够毒的。客观情况肯定是随时变动的，你的意思是不是用&#8217;其他&#8217;二字将其一网打尽，少爷们如果用上面十三条都找不到条件或懒得找时，用这条直接搞？”</p>
<p>“老爷英明。”</p>
<p>“那为何还要加&#8217;重大&#8217;二字，不是自缚手脚？”</p>
<p>“老爷多虑了，何谓&#8217;重大&#8217;？多高多长？几斤几两？谁来评判？还不是少爷们一句话，天冷天热，刮风下雨也可谓重大嘛，老天难道还不算重大吗？。不加此二字，如何能蒙丫鬟们的眼，堵秀才们的嘴。”</p>
<p>“原来如此，难为你的苦心了。好，这件事办得好，待会去账房支十两银子。”</p>
<p>“谢老爷，不过少爷们早就给过了，我这也是想了好几天才想出来的。”</p>
<p>“难怪你小子对答如流。这些小兔崽子还是挺聪明的嘛，知道给你使银子，让你出主意。他们出了不少血吧？”</p>
<p>“给老爷出主意是奴才分内的事，应该的。少爷们的赏赐也是托老爷的富，奴才绝不敢多拿。”</p>
<p>“你小子就是伶俐，要不我怎么叫你当管家呢。好了，你就按刚才说得拟一下吧，，拟好了就公布。”</p>
<p>“老爷，已经拟好了，不过公布的事，还是要慎重。”</p>
<p>“哦？这话怎么讲，难道不公布了？”</p>
<p>“公布还是要的，不过上次家规贴得满院都是，传的满城风雨，丫鬟们争相传看，日夜讨论，眼界心气也长了不少。有些酸秀才还多事地给她们讲解，让她们趋利避害。这个细则要是也这么大张旗鼓地宣扬，难免不被别人看出端倪，抓住把柄，要是再多几个酸秀才来闹，恐怕局面就被动了。”</p>
<p>“嗯，你说的是。那这样，布告小点，找个偏僻的地方。跟少爷们传达一下精神，不要让他们再闹了。”</p>
<p>“是，老爷。”</p>
<p>新家规执行细则的告示在墙角贴了一天就撤了。少爷们安生了，丫鬟们也没怎么议论，日子又恢复平静了&#8230;&#8230;</p>
<p>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</p>
<p>作者按：有感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，仿 &#8216; 长工买房 &#8216; 寓言而作。</p>
<p>编者按: 由于原作者不可考, 只好添加<a href="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reader_4de7f04c01009teh.html" target="_blank">一个时间早一点的链接</a>.</p>
<p>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<br />
附：国务院法制办5月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，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１４种情形之一的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</p>
<p>这１４种情形是：（一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；（二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；（三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；（四）劳动者严重失职，营私舞弊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；（五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，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，拒不改正的；（六）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，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；（七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；（八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；（九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；（十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，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；（十一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；（十二）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；（十三）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，仍需裁减人员的；（十四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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